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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立个人品牌推广体系的必要性及方法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 时间:2013-06-20

  根据艾瑞咨询集团最新统计的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整体网络广告市场规模为753.1亿元,较2011年增长46.8%,达到新的量级。其中最主要的网络广告形式是搜索类广告和展示类广告,占据了92%的广告份额。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网络广告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成为了企业及品牌宣传的必要方式。

  从法律行业来看,近几年网络营销逐渐成为了律所及律师的关注焦点,有很多的律师在法律门户网站投放了展示型的广告,或在一些搜索引擎投放竞价排名广告,或建立个人网站进行形象及实力的展示,以上方式都需要律师支付一定的费用,推广效果的可控性较强。当然还有其他一些无需付费的律师网络推广方式,如博客、微博、微信、论坛、百科、问答等,这么多的推广方式,律师可能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将每一种方式都运营好,那么律师应如何选择,如何将这些资源整合成具有推广效果的体系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虽然我国目前网络广告正处于剧增长时期,但人们已经对满天乱飞的广告表示出极度厌烦和反感的情绪。这一事实告诉我们:网络广告仅为营销策略当中的一部分,它可以加强产品的市场地位和发布信息,但无法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树立专业形象和领先地位。

  举例来说,曾经有两个截然不同的律师,一位律师是编辑好推广信息,漫无目的的见论坛就发,见网站就推,见留言就回复,见人就加好友,结果是天天坐在办公室接不到案子;而另一位则是有条不紊的完善百科,回答网络用户提出的法律疑问,时时更新个人网站内容,及时在法律门户网站和个人网站回复客户咨询,慢慢的推广效果有了,获得了用户的关注和信任,案源也接到了,经过在后续营销中不断筛选和完善推广方法,慢慢积累推广经验,这位律师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品牌推广体系。

  客户在互联网上从初期的相遇到最后把案子交付给律师,这个过程是比较复杂的。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我们要买一部手机,那么在上网的过程中发现了手机广告,然后点击了解相关信息,最后会通过对比,根据手机不同的参数是否达到自己的需求来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手机。同样的道理,如果某位律师的“参数”比你的多,而且各种正规的百科词条,知道问答,个人形象站漂亮又专业,那么很明显用户会倾向于选择“参数”多且形象好的律师。

  可见,律师建立个人品牌推广体系是非常重要的,这种由点到面的推广方法比单纯的促销式的“狂轰滥炸”更具有影响力,同时律师的擅长办案领域也会通过品牌推广让网络用户加深对律师的印象,从而大大提升案源转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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