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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艺术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 时间:2015-03-19

本文摘录自《律师的艺术》([印]米尔思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8月第一版,第171页)。作者雷姆·拉伯哈依系印度艾萨姆邦和内格兰德邦高等法院前法官。为了阅读方便,本文加入了标题(见序号部分)

关于律师专业,在一般人眼里存在着许多错误观念。他们以为律师的职能不过是糊弄法庭及陪审团而已,再就是为其当事人赢得官司。大多数人认为,律师的话不见得全是真话,而是真假掺半或根本就是假话。这些观念中最极端的就是认为律师不过是些利用人们弱点和错误来谋利的家伙。

没有什么能够比上述情况更不真实的了。从古至今,司法一向是国家的最高职能。在国家的形成过程中,人们发现了司法可作为私人复仇与报复的代替物。如果没有一个公正的法庭对诉讼进行调查了解,对争执作为裁决,对犯罪实施惩罚,那么社会就会毁灭,到处都会充斥着弱肉强食。任何一个国家若不能适当地处理司法中的问题,都很难维持下去。法院的存在是为了解决公民们民事与刑事诉讼并使错误得以纠正。在大多数案件中,国家还是刑事案件的控诉人。

一、好的律师对国家和他的当事人负有双重责任,他应当善于以富有吸引力的、独立的和强有力的方式向法庭阐明其当事人的理由。

1、好律师应当帮助法庭得出正确的判决

律师的职能就是帮助法庭得出正确的判决。在所有的诉讼中,诉讼双方对有关的问题总持有不同的态度,这种态度的不同引出了法庭上的争论。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协助,法庭将难以从虚假中甄别出真实从而获得满意的判决。律师协助辩护的好处就在于,使争讼的双方尽可能的以最佳的或最有影响力的方式在公正的法庭面前陈述他们各自的理由。律师的职能与法官不同,他的职责就是以富有吸引力的、独立的和强有力的方式阐明其当事人的理由。律师的辩护对国家和他的当事人负有双重责任。

2、好律师不能给法官傲慢和目空一切的印象

我刚说过,律师必须独立地阐明当事人的理由,但这并不意味着律师可以傲慢无礼,一个律师若是言谈傲慢或给人以目空一切的印象,那么,在他进行辩论时必然会使法官产生反感。谦恭礼貌并不意味着要溜须拍马,当案子的发展需要律师强调一个问题时,他决不应当仅仅因为法官表示出了不满而放弃强调的机会。一个好法官无疑会是一个好听众,法官的职责就是主持正义,一个好法官决不会预先存有偏见。只要你阐述的论点合理,只要你提出的问题没有偏离主题,那么一个律师为什么要仅仅为了取悦法官而放弃自己的观点和提问呢?律师不可以想当然地认为某法官是不通情理的。可以用不同的方法来表示同一件事情,你若能另找一个更有吸引力的方式来提出你的观点,你往往能够成功地说服法庭接受你的观点。不过,法官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之后,总会形成他自己的想法。如果一个精明的律师发现法官已经最终得出了结论,他就不要再在法庭上白费时间了,以免惹人讨厌。

二、好的律师应当善于说服法官或使法官相信他的观点。

1、好律师应当彻底了解案件细节

要想成为一名成功的辩护律师,就必须全面了解整个诉讼的内容。律师不能只是了解了全部事实就完事大吉,他还要全面掌握案中的一些细节。经验表明,律师如果彻底地了解案件细节,那么,他往往能够赢得一个表面上看来主要事实都清楚而实际上遗漏了一些东西的案子。另外,律师在打算阐明他的辩护理由时,花些时间考虑一下方式方法是很有必要的。

2、好律师应当向法庭精确表达案件事实

律师的另一个职责就是说服法官或使法官相信他的观点。当然了,除非他具有相当的法律知识并对案件的事实有充分的了解,再加几分老练和机智,否则,他决不可能成功地在这一职业中建立自己的名声。对案子没有进行充分的准备,这种事对律师的声誉损害最大。在向法庭陈述案子的事实时,必须绝对精确。不要指指望虚假的叙述就能蒙骗过法庭。一个训练有素的法官能够并且几乎毫无例外地可以发现虚假的叙述。一旦法官发现了某个律师对案件的事实作了不切实际的叙述,无论这个律师是出于疏忽,还是打算有意欺骗法官,法官都会失去对这个律师的信任,而这一点对律师的职业声誉来说,具有毁灭性的影响。从职业道德的角度看,律师对案子的事实作出了不真实的陈述,或是引用了已经失去效力的法律,这些都是错误行为。一个优秀律师应当毫不犹豫地承认那些在法律上不容否认的东西,他应当在承认这些东西的基础上来建立起他的辩护理由。律师的责任在于合法地并且是有说服力地提出他的辩护理由,而是否接受他的理由,则是法官的事了。

3、好律师不能利用律师身份为当事人做不光彩的事情

律师一般是依当事人的意图去行事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律师可以毫无根据地向证人盘问一些不相干的或恶意中伤的问题。法院规定不许利用证人出庭进行诽谤和中伤。当然,律师若对证人的证据有所怀疑,他可以对此提出询问,但是,他不能够成为其当事人手中的御用工具,或者为其当事人去做不光彩的事情。

4、好律师要熟知法律依据

对律师来说,最为要紧的不仅仅是详细了解案件的事实,而且还要熟知适用于该案件的法律依据,有些援引法律的方法是一个好律师必须知晓的。在他还没有完全掌握案件的事实而且没有亲自查阅过法条的时候,他绝对不能随意引用一个判例。基于摘要或简述而援引的东西常常使律师陷入困境。一个好律师在援引任何判例前都要全面而仔细地对其进行审阅。他不可能引用不相干的判例却还能获得有能力和细心的声誉。

5、好律师发言要切题且前后连贯

认为口齿灵利是在法庭上赢得名声的最佳方式,这种想法是极为错误的。不少最杰出的辩护律师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雄辩家。法庭不是一个公共演讲台,律师的任务不是要给那些坐在旁听席上的听众留下深刻印象,而是要取得训练有素的法庭的信任。因此,要想赢得诉讼,谈话切题和前后连贯是十分重要的。

辩护是一门要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才能掌握的艺术。只有逐步地掌握它的技巧,此外绝无捷径可寻。对初级律师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花些时间去旁听优秀律师出庭的案子,看看他们是怎样做的。为了使旁听的初级律师的思路跟得上案子在法庭上的进展,最好让他们自己在开庭前先熟悉一下案件的主要事实。

6、好律师应当避免为了当事人的利益而违背职业道德

一个律师应当避免等同于他的当事人。这并不是说他不应当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维护其当事人的利益,但是为其当事人而伪造证据或者直接、间接地向当事人建议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这些都不是律师应该做的事情。确实,对任何律师来说,参与任何秘密交易都明显地违背职业道德并应受道义的谴责。他必须记住,他不仅对他的当事人负有责任,而且也要对法庭负责。

法律是一项非常光荣的职业,律师不能背弃正义,他应避免去做会毁坏这个职业荣誉的事情。律师有着崇高的使命,确实,对于司法工作来说,他们是必不可少的。没有律师的协助,司法工作至多也只能处于勉强维持的水平。为律师职业的崇高理想去奋斗,这是每一个律师都应当具有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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